个人思考

什么是诉讼中的发现?

如果你提起诉讼,比如人身伤害诉讼,你的案件有不同的方面需要完成。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或几年的时间,而且有很多变动的部分和最后期限需要跟上,这就是为什么最好总是这样做雇一位律师在诉讼中代表你。

在人身伤害诉讼的例子中,你通常会从与律师的初次会面开始,在那里你会回顾事故的细节。然后,你会进入和解谈判。

如果你没有得到你认为你应该得到的和解,那就是你真正提起诉讼的时候,你必须做一件叫做进行发现的事情。这也被称为发现过程。

发现过程详细内容如下。

发现的概述

发现是发生在法庭之外的事情,这是一个文件、信息和事实可以被曝光的时候,这些文件、信息和事实是一方或另一方之前不知道的。这是一种收集与诉讼有关的信息的方式,发现可以通过交换书面信息或证词来进行。

取证是一种包括提问在内的面对面的过程。

如果一方不想将某些信息或文件作为发现过程的一部分,法官可能会介入。

在发现过程中可以揭示的信息类型可以是广泛的。它可以包括案件事实、可能掌握与案件有关信息的其他人的身份、与案件有关的文件以及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或实物。

除了使用发现程序从参与诉讼的另一方获得信息外,它还可以从实际上没有参与诉讼的企业或人员获得信息或文件。

发现的首要理念是,在审判过程中,任何一方都没有埋伏。在审判过程中,任何一方都不应该了解证据或证人。他们应该已经知道所有将要提交的证据。

发现包括什么?

这已经涉及到一点,但通常有一些广泛的发现组成部分。

这些信息包括医疗档案、税务记录、问题答案、视频或音频记录以及电子存储的信息。

在调查过程中,法院通常会设定收集信息的时间限制,但如果有必要,双方可能会达成协议延长时间。

更具体一点可以被发现的事物是:

  • 关于眼前的争端,目击者说了什么,看到了什么,甚至做了什么,听到了什么
  • 在特定时间或特定地点说的话。在车祸的情况下,这可能意味着在事故现场说的任何话。
  • 可能知道诉讼中任何一方受伤或遭受金钱损失的人的身份。
  • 关于企业如何运作的信息。
  • 任何与争议有关的文件。
  • 证人的专业、教育和个人背景。

能发现的东西有限制吗?

没有很多限制了可以发现的东西但在实际审判过程中,这并不意味着一切都可以利用。

在大多数情况下,即使与诉讼有有限的潜在联系,这些信息也可以成为发现的一部分。

问题是,律师们可能会利用这种自由竞争来为自己谋利。例如,他们可能会试图提取一些令人尴尬的信息。

这就是为什么有一些限制。

例如,机密对话是特权。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,已婚夫妇、医生和病人或律师和客户之间的对话不能成为发现的一部分。

有时,什么可以被称为私事是有限制的。这可能意味着有关性、性伴侣或宗教信仰的信息。

取证vs.审问

最后,两者有区别证词和审讯这两者都可以成为发现过程的一部分。

证词是案件一方当事人或证人与另一方律师面对面的质询。

在取证过程中,被审问的人要宣誓,然后他们在这段时间里给出的答案将被用于审判。

质询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书面问题,必须在宣誓的情况下回答。




以前的文章 在下一篇文章

你可能还会喜欢

没有评论

留下回复

这个网站使用Akismet来减少垃圾邮件。了解如何处理您的评论数据